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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马拉松赛

参赛人员人身保险说明书

 

一、 保险期间

2023长沙马拉松赛比赛当日0:00-24:00(以官方时间为准)

二、 保险范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需符合本次赛事各项要求,以赛事组委会提供的被保人名单为准)参加比赛过程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事故。

三、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参加比赛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在比赛过程中猝死或急性病治疗的,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及伤残给付:

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意外身故给付

被保险人在参加比赛期间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按保险凭证上所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以下简称《标准》)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按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本公司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猝死身故金给付

猝死是指被保险人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不含既往症引发的猝死)。猝死的认定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为准。

  1. 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参加比赛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之日在医院接受治疗,按如下约定承担医疗费用:

(1)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接受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有使用医疗保险报销的,0元免赔,按100%给付医疗保险金;未使用医疗保险报销的,100元免赔,按90%给付医疗保险金。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给付保险金的期限可按下列情况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最多延长15日;住院治疗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多延长90日。

(3)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后,给付的保险金仅以约定范围内费用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比赛期间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均按本条规定分别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总额以保险合同上所载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四、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支出医疗费用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及进行整容手术;

(7)被保险人因牙齿修复整形、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0)未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被保险人参加除2023长沙马拉松赛事以外的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4)明确由被保险人在生效日前所患有的既往疾病单独引发的伤病;

(15)被保险人作为劳务人员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期间;

(16)被保险人因腰椎病、颈椎病等椎体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五、 保险金额

参赛运动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人民币50万元,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人民币50万元,猝死身故保险金额人民币50万元,意外及急性病医疗保险金额人民币5万元。

六、 保险费

由本次赛事组委会为所有被保险人统一投保,取得被保险人资格的参赛者无须单独承担费用。

七、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各项保险金应备材料

申请项目

应备文件

 

1.门诊病历及急诊病历

2.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3.诊断证明书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明细单

5.医保结算单

6.事故证明

7.检查报告

8.死亡证明资料

9.殡葬证明资料

10.户籍注销证明资料

11.宣告死亡判决书(特殊情况)

1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

13.身故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14.银行卡(或存折首页)复印件

15.身故受益人确认表

意外或急性病医疗(门诊)

1、4、6、7、12、13

意外或急性病医疗(住院)

2、3、4、5、6、7、12、13

意外伤害身故或猝死

2、3、6、7、8、9、10、11、12、13、14、15

意外伤害残疾

2、3、6、7、8、12、14

注:

1.若以上选项之单证尚不足以证明有关情况,可要求被保险人继续提供相关赔申请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若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受益人亲笔签名的《理赔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急性病医疗: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前未接受治疗或诊断,且在保险期内突然发病必须立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方能避免损害身体健康的疾病。包括因运动引起的伤病的治疗,如低血容量、中暑、失温、电解质丢失、低血糖等的纠正治治疗,以及相关指标异常需要进行的观察、纠正治疗费用,例如心肌酶、肾肌酐等相关指标异常需要进行营养液支持与急门诊、住院观察等。包括因运动导致的骨折等伤病诊断、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3.以上保障内容以承保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认证单位:世界田径联合会、中国田径协会

主办单位:湖南省体育局、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湖南省田径协会、长沙市体育局、长沙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芙蓉区人民政府、天心区人民政府、开福区人民政府、雨花区人民政府、望城区人民政府

运营执行单位:长沙文旅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长沙体育产业经营有限公司

官方微信
官方小程序

电话:0731-85860310、0731-85860312(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电子邮箱:csmaratho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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