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径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田径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国马拉松平台 时间:2021-07-29 12:04
中国田径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田径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田径赛事活动在丰富大众文体生活、推进全民健身、助力健康中国战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田径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为本,筑牢发展根基。统筹田径赛事活动发
展和安全的关系,稳步推动田径赛事活动健康发展。
(二)坚持精准施策,分级分类管理。根据田径项目特点、赛事级别、活动规模、责任主体、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对赛事活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三)坚持全程监管,堵塞安全漏洞。加强对田径赛事赛前立项备案、赛中检查指导、赛后总等环节的“安全问题”的监管、实施,确保环节上无安全漏洞。
(四)坚持责任明晰,夯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夯实各级田径赛事活动主管单位相关主体责任。
(五)坚持管服结合,提升治理能力。既要完善监管机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更要加强服务保障、业务培训工作,统筹做好监管和服务,提升行业安全工作的治理能力。
二、重要举措
(一)明确监管职责范围,规范“马拉松”名称使用。
1.依据世界田联田径竞赛规则、开展活动范围及我国田径运动包括路跑、越野等运动开展实际,制定中国国径协会田径赛事活动管理名录。在世界田联正式下发相关规则、标准前,中国田径协会暂缓对山地赛跑和野外赛跑两类赛事的认证。
2.依据世界田联田径竞赛规则,“马拉松”名称须应用于标准距离(42.195公里、21.0975公里)的赛事,各级田径赛事活动主管单位应规范使用“马拉松”名称。在新兴跨界跨项、超长距离的跑步赛事中,未经同意不得在赛事名称中使用“马拉松”字样。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分级监管机制。
3.中国田径协会负责制定田径赛事活动相关技术标准和组织管理政策,并在年度《全国田径赛事办赛工作指南》中公布。
4.各级田径事活动主管单位应在中国田径协会指导支持下,积极开展分级监管、认证、培训等相关工作。应主动为属地内举办的田径赛事活动,在竞赛组织、参赛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强化赛前准入和赛中、赛后的监督管理。
5.省级田径赛事活动主管单位要严格审核每场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方案、医疗、救护、防疫方案、熔断机制、应急方案。并要在每场田径赛事60天前通过全国田径赛事管理信息系统向中国田径协会报备。
6.省级田径赛事活动主管单位要明确赛事活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每季度向中国田径协会报备,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更新。
(三)加强田径赛事活动的赛前立项监管及风险评估工作。
7.根据赛事活动规模,加强立项监管。500人以上田径赛事活动须报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公安、应急);500人以下田径赛事活动按属地公安、应急及体育活动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8.强调“四个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增加安全风险防控的强制要求。组织方在制定各类组织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赛事组织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四个方案”须按赛事分级监管规定向监管单位进行赛事陈述,听取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并严格落实。
9.赛事主办方应加强风险评估,向参赛人员提供必要的参赛安全须知信息和服务。主办方应对赛事活动的竞技难度、气候、天气分析、项目设置、既往赛事组织安全隐患及完赛率等进行风险评估,赛前须向参赛人员提供数据分析、安全参赛建议。被评估为高风险的赛事活动不予举办。
10.赛事活动须经主办单位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供赛时必要保障(专业救援人员、救援设备等)。
(四)加强田径赛事活动赛中、赛后的监管工作。
11.各级田径事活动主管单位应选派有资质的赛事监督、技术官员指导赛事组织工作;设立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机制,确保赛事公平、合规。
12.主办方应建立赛时工作情况(问题)及时反馈机制,针对赛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改正;建立赛事总结机制,要求赛事参与组织工作的各个单位都要进行赛后总结,及时总结赛事的组织经验和问题。
13.主办方还应在赛后及时提醒各参赛人员返回途中注意人身和交通安全,继续做好旅途防疫工作。
(五)严格办赛条件,强化对承办、运营、场地提供方的资质审核及监管。
14.各地要建立运营单位“由易到难”逐级办赛的晋升机制。赛事承办、运营单位须按首办、中国田协铜牌、银牌、金牌、世界田联标牌赛事的技术标准要求逐级组织运营赛事,不得越级承办和运营与自身资质和技术力量不匹配的赛事活动。
15.完善赛事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各类田径赛事活动必须参加中国田径协会相应的专项培训,其中路跑赛事的承办单位需有3人、运营单位需有4人(1名赛事总监+3名运营人员)以上的业务骨干参与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16.中国田径协会建立对路跑赛事运营单位专业资质认证制度和年审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强制要求设立运营单位赛事总监岗位,全面负责赛事的组织运营。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中国田径协会网站、中国马拉松网站定期公布合格运营单位资质名录。
17.建立运营单位积分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从运营单位运营赛事的专业性、安全性、运营赛事级别、赛风赛纪、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积分,定期公布。
18.赛事活动举办场地提供方须与主办、承办、运营单位共同承担安全责任,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体育、公安、疾控、医疗、急救、消防、应急等部门报备并获得相关保障支持。
(六)加强培训及科普教育,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引导群众安全参赛。
19.完善田径赛事活动安全培训内容。各地要加强田径赛事活动组织人员、参赛人员科普知识培训,要分期、分批组织各赛事组委会、各运营单位、各赛事组织的从业者进行办赛、参赛指南培训,提高赛事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能力。
20.根据参赛人员运动等级水平和运动能力,建立由易到难、由短到长逐级报名参赛机制。竞赛规程或报名须知中需明确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并合理选择适合参加的项目;所有赛事规程、须知、手册、报名表中须做好关于“参赛风险”条款的解释及安全提示工作。
(七)加强田径赛事活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严格执行“零出现”“零容忍”的政治要求。
21.中国田径协会在做好注册运动员反兴奋剂工作的基础上,将联合各级田径赛事活动主管单位建立优秀非注册运动员数据库,加强行踪信息监管,进行赛内、赛外兴奋剂检查。
22.各级田径赛事活动主管单位有义务主动联系本省的反兴奋剂机构,督促和指导本区域内田径赛事活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提升赛事安全保障。并做好青少年反兴奋剂教育宣传工作。
23.各级各类与中国田径协会共同主办的田径赛事活动单位,须承诺在赛事期间安排兴奋剂委托检查。各省市田径协会,应在本级审批或共办的田径赛事活动中提出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不具备兴奋剂检查条件的省内田径赛事活动,应明确有反兴奋剂宣传内容。
24.对兴奋剂违规参赛人员及允许违规受罚期人员参赛的组委会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国田协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行业安全工作,联合各省市田径赛事活动主管单位一起推动分级分类安全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建立科学的赛事安全保障监管体系。
(二)深化考核监督。逐步完善现有田径赛事活动评价机制和考核体系,强化对赛事活动安全工作的考核监督,引导群众选择安全评级较高的赛事活动。
(三)加强行业培训。根据田径赛事活动不同项目的安全工作要求,依托协会各类培训平台,加强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安全工作素养。
中国田径协会
2021年7月26日